生父隐瞒孩子收养事实索要抚养费?屈原法院:罚款!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雨路 2026-07-22 09:31:05

导读: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应当坚守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关键事实、虚假陈述,法院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还将涉嫌虚假诉讼罪,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办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生父王大强(化名)隐瞒孩子已被合法收养的事实起诉索要抚养费,在庭审调查时作虚假陈述,屈原法院查清全部事实后,为维护司法权威,打击虚假诉讼,屈原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王大强认识到自身错误后,及时缴纳了罚款,主动撤回了起诉。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王小小(王大强女儿 化名)诉陈小田(王小小母亲 化名)抚养费纠纷一案在屈原法院立案,王大强以王小小法定代理人身份到庭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中,陈小田提出,2023年双方已在某民政局为王小小办理了收养手续,孩子由王大强的弟弟、弟媳依法收养。但王大强面对法庭询问否认收养事实,称自己不清楚曾经签字的内容,只说明因弟弟无子女,所以才将孩子户口登记在弟弟名下。

法院审理

为查清案件真相,承办法官根据陈小田的申请前往某民政局调取收养材料,并询问王小小收养情况。民政部门留存的材料清晰显示,2023年5月,王小小由王大强的弟弟、弟媳正式收养,在收养登记笔录、生父母同意送养书面材料、融合期委托监护协议中,王大强接受了民政部门的调查并写下了送养承诺,相关材料王大强均亲笔签字确认。

承办法官将调取的全部证据送达王大强,并要求王大强针对证据发表意见。起初王大强依旧坚持其不知情的说辞,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后,王大强终于承认自己刻意隐瞒了孩子已被收养的事实,起诉前也未征询孩子本人意见,对自身不诚信行为懊悔不已,当场提交撤诉申请并出具悔过书。

法院裁定

综合案件事实,王大强隐瞒足以影响案件定性的核心事实,虚假陈述、妨害民事诉讼,考虑到王大强的经济条件和悔过情况,屈原法院依法作出决定书,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元。王大强及时缴清了罚款,认识到其主张抚养费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屈原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其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本案中,王小小已在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登记,其叔父、叔母成为法定监护人,依法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王大强作为亲生父亲,不再享有监护权,亦无权再向孩子生母主张孩子送养后的抚养费。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应当坚守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关键事实、虚假陈述,法院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还将涉嫌虚假诉讼罪,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来源: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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