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万换“火箭班”名额?法院提醒:升学季警惕“走捷径”骗局

胡悦 汨罗市人民法院 雨路 2026-07-14 11:34:44

导读:此类案件在升学季频发,骗子常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焦虑心理,以“共建生”“内部指标”等名义实施诈骗。

又到一年一度的升学季,很多家长都想给孩子争取更好的教育资源。骗子正是抓住这份迫切心情,谎称手握学校内部指标、火箭班特招名额,编造所谓升学捷径,专门利用家长焦虑行骗!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办理高中火箭班入学”为名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为广大家长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周某之子即将升入高中,为让孩子进入长沙某知名高中的“火箭班”,周某经人介绍结识王某。

王某声称“交36万元就能让孩子在该校火箭班借读”。周某信以为真,向王某转账共计36万元。然而高一开学后,孩子并未收到录取通知。

周某多次催促王某退款,王某退还6.5万元后,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王某向周某出具30万元借条,约定2025年11月前分期支付完毕。

王某于9月份支付2万元后未继续履行,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剩余款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委托王某办理其子借读事宜,并向王某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形成委托法律关系,本案应为委托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看,双方签订案涉协议的目的是通过规避法律法规的不正当方式获取利益,该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竞争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故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王某并未帮助周某之子实际取得借读资格,且王某事后向周某出具了借条,故其收取的费用应返还给周某。王某已返还8.5万元,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周某返还27.5万元。

法官提醒

此类案件在升学季频发,骗子常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焦虑心理,以“共建生”“内部指标”等名义实施诈骗。我国中小学入学严格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家长切勿轻信“有关系”“能运作”的口头承诺,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教育部门或公安机关咨询或举报,避免因“走捷径”心态落入骗局,既损失钱财,又耽误孩子正常入学。

作者:胡悦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