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多次盗窃电动车财物刑事案件,被告人蒲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211元依法予以追缴。
2026年3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蒲某在芷江某小区盗走被害人李某一台价值990元的电动车。尝到甜头的蒲某,在3月26日至31日短短5天的时间里,先后6次窜至芷江多个小区地下车库和宿舍区,共盗窃电动车电瓶49个。后蒲某将所盗电瓶变卖,非法获利5211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蒲某于4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中被盗的电动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刘健、杨晓晴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