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丢垃圾太麻烦,直接从窗户扔下去就好了。”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人为了省几步路,将手中的杂物随手往窗外一抛。殊不知,这一抛,抛掉的不仅是素质,还可能“抛”来牢狱之灾。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贪图便利,多次从高楼抛掷建筑垃圾,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家住某小区五楼的李某,在装修房屋期间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为了图省事、少跑腿,李某动起了歪心思。在明知楼下是小区公共区域,且未采取任何安全警示和防护隔离措施的情况下,李某先后多次将装修产生的木方、瓷砖、玻璃等杂物,直接从五楼窗口抛掷至楼下地面。这些坠落的“不速之客”不仅严重污染了社区环境,更对楼下行人及车辆构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李某的行为已不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而是触犯了刑法。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本案中,李某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其从五楼抛掷的木方、瓷砖、玻璃等物品具有一定的重量和杀伤力,且抛掷地点为公共区域,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切勿心存侥幸,哪怕是一块西瓜皮、一个空饮料瓶,从几十米的高空坠落,其冲击力也足以致人受伤甚至死亡。装修垃圾应规范处置,装袋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守护。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拒绝高空抛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