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网友问:朋友谎称合伙办厂,租赁我的耕地,未签订租赁、建厂相关合同,也未注册企业;后又以建厂缺资金为由向我借款,其中6.5万元有微信转账及聊天记录,另有1万元现金交付、无证人。对方从未实际建厂、注册公司,借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资金去向不明。想咨询两点:其一,对方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其二,本案诉讼存在哪些举证难度?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卞燕飞律师答:
根据你的描述,主要涉及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区别: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行为表象上均具有欺骗性,且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但两者在法律性质、社会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结合欺骗内容、欺骗程度、欺骗结果及救济途径进行综合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主观目的难以直接证明,通常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进行推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进行界分:
1、履约能力与履约行为。刑事诈骗行为人通常无实际履约能力,或仅以“履约”为幌子掩盖诈骗目的,无积极履约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人通常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且有实际的履约行为。
2、财物处置情况。刑事诈骗行为人对骗取的财物通常进行挥霍、转移、隐匿或用于违法犯罪,无归还意愿;民事欺诈行为人对取得的财物通常用于正常的民事交易或生产经营,有归还或赔偿的意愿。
3、事后态度。刑事诈骗行为人通常逃避责任、隐匿逃匿、拒不返还;民事欺诈行为人通常愿意协商、积极退赔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故,为了稳妥起见,建议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沟通一下,看对方是什么态度,是否能够返还所借的资金和土地。根据情况采取拨打110报警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方式维权。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