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有智能驾驶保驾护航,就能酒后驾车、放任车辆自行行驶?千万别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周某某醉酒后上车,将车辆开启智能驾驶系统并设置导航,随即在车内大声播放音乐、倒头熟睡。车辆行驶过程中,与晏某某驾驶并载乘贺某某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晏某某、贺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某所驾驶的车辆继续向前行驶,后被民警拦停,经鉴定,周某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240.99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晏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周某某赔偿二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从重处罚;已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均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临湘法院判决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说法
如今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越来越普及,不少车主陷入认知误区,把辅助驾驶当成全自动驾驶。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
认清智驾分级,别被“高阶”营销误导。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驾驶自动化从L0到L5分为六级。其中,我们常说的“辅助驾驶”主要涵盖L0至L2级,系统仅提供预警或短暂的横纵向控制,驾驶人必须全程监管、随时接管;L3及以上虽被称为“自动驾驶”,但当前市面上能合法上路的大多私家车仍处于L2(组合驾驶辅助)范畴。本案周某某开启的所谓“智驾”,本质上仍是L2级辅助驾驶,绝非“无人驾驶”。
智驾不免责,责任在驾驶人。智能驾驶仅为辅助驾驶,驾驶人始终是车辆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持续观察路况、随时接管车辆的法定义务。醉酒状态下丧失安全操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即便开启辅助系统,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醉酒驾驶,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智能系统不能成为逃避刑责的挡箭牌。平安出行没有捷径,唯有敬畏法律、珍爱生命,自觉抵制酒后驾驶,才能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家庭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