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网友问:我妻子是缅甸人,系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她携带金器及手机离家出走。媒人以“双方协议已超过一年”为由,表示不再对此事负责。我能否起诉媒人,要求追回介绍费?
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滕宙峰律师答:
您的问题涉及两个层面:一是能否起诉媒人返还介绍费;二是能否追回被妻子带走的金器和手机。
一、关于介绍费。您可以起诉媒人,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介绍费。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由于涉外婚姻介绍在我国属于违法业务,您的胜诉可能性较大,但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扣除媒人已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如签证费、机票费等)。
二、关于金器和手机。追回的难度较大,尤其涉及跨境因素。建议您首先确认双方是否已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涉外婚姻需在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机关登记),以及金器的性质(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能够证明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女方存在恶意,可尝试通过报警或诉讼方式追索,但需做好证据准备。
三、关于时效问题。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财产返还请求权仍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
四、具体行动建议
1、立即收集证据。包括向媒人支付介绍费的转账记录、收据、合同或协议(即便只是口头约定,也要整理时间、地点、金额、参与人员等细节)、媒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媒人承认收取介绍费的聊天记录或录音。
2、整理金器证据。金器、手机的购买凭证(发票、收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女方承认取走财物)以及若已报警,保留报警记录。
3、明确婚姻状态。先确认双方是否已在中国内地合法登记结婚。若是,您可能需要先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或协商离婚),再另行追讨财产损失。
4、起诉媒人。在证据相对齐全的情况下,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外婚姻介绍合同无效并返还介绍费。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