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因对方斗气故意急拐弯急刹别车,导致碰撞,却被错判成追尾交通事故,自己从被别车的受害者成了追尾的全责。
2025年9月16日早八时,我骑两轮电车,在雁峰蒸阳南路辅路上,因一小事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脑羞成怒,突然变向急刹停别车,导致我与对方的前车发生碰擦。对方在行驶道路上,以危险方式故意造成事故,对方反而以此想讹钱,因为是对方故意造成的事故,我肯定不同意,后报警。交警到达后,大致询问登录了过程,对方也一直强调,他是因为生气,才做出强行拐弯急刹别车。
之后,我认为,结合路边监控视频,应该容易确定此事应是对方故意造成的事故。因此事故,我与对方都只是电动车轻微小擦伤,无什么事。虽然是对方造成的,但我怕麻烦,息事宁人就没在追究此事。谁知,雁峰经办交警,将原本的一场故意的别车事件,认定为意外交通追尾事故。给了对方,继续无理取闹的条件依据。莫名遇到无赖讹人,不应该。而执法部门,却将一起事故性质,判定成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更不应该。本人很是冤屈
别人别车,还只是故意突然打方向减速,还有时机躲避,他则是直接变向刹停。监控视频可清楚看见,前车回头还在与我争执,而后在他前方无任何阻碍物等情况下,突然变向急刹将我别停。而且当时的出警现场的交警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中,对方车主也承认是,因为争执生气才将我截停。这清晰明了的视频记录,为什么经办交警和单位视而不见?这明显是一起故意造成的碰撞。由于错误的判定,给了造事方继续无理取闹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