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未在政府审批同意原宅改建上建房,而是违规擅自异地新建,导致侵害邻里合法权益一事。
1. 邻居欧阳*锋的申请建房获政府审批结果是“原宅改建”建房面积为125平方,而他却擅自改变建房地址,在其购买的集体土地(原我组杨家塘)上动工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原宅改建与异地新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审批,属于未按批准内容建设或批甲建乙,地随房走房屋位置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使其失去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划与管控的精确,该行为违反审批要求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按一户一宅和宅基地管理制度,老宅基地未依法退还集体。
2. 侵害邻里合法权益:其违规新建房屋未与周边户邻居沟通和告知,其建筑高度、间距等不符合规划要求,严重遮挡我们的住宅采光、阻碍通风,已影响正常居住生活。
3. 违规操作审批流程:按土地管理法建房审批报告需要公示,其建房审批报告未按规定公示,邻居欧阳绍锋为获取房屋改造审批,伪造四邻关系签字及按手印,其实际受影响的四邻都没有签字同意及未知情,于2025年10月28日欧阳绍锋通知组上邻居晚上在老阳家饭店,说他的新房要建在杨家塘,致此大家才知道此事(之前他说的是拆屋起屋)。当时在场的邻居表示如果是拆屋起屋大家没有意见,按土地管理办法此行为涉嫌非法骗取审批手续。
4.根据实际审批原宅改建面积为125平方,而异址新建是170平方,严重超出审批面积。
诉求:
1. 请求依法责令邻居立即停止违规建房行为,并公布原宅改建的审批手续和审批面积设图;
2. 请求核查邻居原宅改建审批的合法性,撤销基于伪造材料取得的审批手续;
3. 要求邻居就违规行为及侵权后果向我们公开致歉,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我们已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房屋遮挡现状照片、四邻签字伪造佐证、部分邻居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