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在轮滑滑板运动中心购买42节轮滑课(没有签订培训合同,只有简单的收款发票),支付费用 2980元。已上课约三分之一。因全家搬迁至雨花区,距离过远,导致无法继续履行。
2025年12月27日(上周六),我首次向店长提出退费申请,对方口头答应“周一给答复”。至周一未获答复,经催促,机构不仅拖延,最终更将我的联系电话拉黑,恶意拒绝沟通。
此前沟通中,对方曾以“缴费超过一年”为由拒绝,但报名时从未告知此期限,也未在到期前提醒,此条款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诉求:立即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28节课的相应费用,共计1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