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培训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培训费用
侵权 株洲市-天元区 网友80489144 2025年12月31日 09:00:22

羽毛球培训机构无正当理由,屡次拖延并拒绝退还预交羽毛球培训费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年3月16日交培训费3850,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2025年7月3日协商一致退费2790,确定本月20号会有财务联系,有微信为证。然而,在约定的退款期限内,并未按时退款,多次通过电话及微信与向老板、曹教练沟通,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已有半年,微信为证。

诉求:立即无条件退还培训费2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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