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克扣员工离职补偿金
劳动仲裁 长沙市-长沙县 网友70032095 2025年11月21日 10:58:51

本人于2021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7日期间,就职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担任采购专员一职,在职期间税前月薪为人民币8,500.00元。2025年9月15日,本人在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突遭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人四年服务年限,依法主张按N+1标准(即四个月工资及一个月代通知金)计算经济补偿,以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人民币8,766.60元为基数,应得补偿总额为人民币43,833.00元(计算公式:8,766.60元×5)。

然而,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仅支付补偿金人民币39,280.55元,存在人民币4,552.45元的差额未予支付。公司方面以所谓"工作失职导致罚款"为由进行克扣,但本人在职期间恪尽职守,从未收到任何书面警告或过失认定文件。

该次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公司HR在未履行法定协商程序、未出示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利用本人突遭解雇的心理弱势,并以如不签离职协议为由,不予开具离职证明,迫使本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补偿协议,此行为已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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