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新宁县金石镇智慧岛幼儿园的教师及学生家长,幼儿园停办后,新宁县教育局回复我们,明确指出:“其他待遇补偿问题,教师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落实,我局将督促学校董事会落实相关后续工作。”
但经劳动仲裁庭向新宁县民政局核实,智慧岛幼儿园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所使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系虚假证件,导致该园在法律上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劳动仲裁程序因“被申请主体不存在”而无法继续进行。
第一, 在劳动仲裁此路不通的情况下,教师们被拖欠的经济补偿金、未缴纳的社保,应通过何种法定途径向谁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