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在轮滑预缴学费2700元购入200次课,因孩子学习任务重无法再去培训,从24年至今,多次申请机构转让课程和退费,培训机构拒绝退费。
从法律规定来看,首先,俱乐部若以预先拟定的“不予退费”类规则拒退费用,这属于格式条款。这种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 。
其次,培训课程履行具有人身属性,孩子因学习原因无法继续上课,强制履行已无意义,法院通常会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退费的主张 。
另外,俱乐部一次性收取200次课的费用,大概率超出了《校外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中“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规定,本身就存在违规之处。
本人已经打了12345维权热线,双清教育局对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并说管不了,不维护消费者权益,请问行政不作为要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