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21年3月16日入职,至今已有4年6个月多,工作岗位为软件开发,月薪12000元。公司从今年7月28日开始以我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将我工资降到8000/月,在8月份发放7月份工资时,已将7月28日至7月31日的工资按降薪后的标准给我发放。对此我在8月18日给公司再次发送了拒绝降薪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给我恢复到原薪资标准,并在9月份发放8月工资时补足工资差额部分,但公司在发放8月份工资中还是按降薪工资发放。至此公司的恶意降薪行为已经坐实。
自我入职公司至今,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一直胜任,为什么四年后的现在认为我不胜任工作。 公司单方面恶意降薪严重损害了我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法了劳动法。迫于公司执意违法行为,损害我的权益,我于2025年10月提交了被迫离职通知书。
现在投诉公司存在以下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劳动报酬;
2、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降低本人工资,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3、未足额缴纳社保;
4、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现诉求是:
1.公司补全我的7,8工资差额,9月份、10份工资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2.补缴少给我缴纳的社保部分;
3.补缴住房公积金;
4. 对未休的年假进行经济补偿;
5. 补发加班工资。
我发给公司的拒绝降薪通知书和被迫离职通知书,希望领导能够为我们平凡劳动者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