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我,前妻利用探视时间,将孩子接走就不再送回来,今年未跟我商量,私自将孩子送县幼儿园上学。
我作为孩子监护人,要求去学校看孩子,接孩子,幼儿园园长不允许。
在我出示法院判决书以及我个人身份证明,证明孩子抚养权是我,我是孩子父亲,排除掉园长的安全顾虑后,园长依然称,看孩子可以,接孩子不行,需要孩子妈妈同意。我问这个规定有没有法律依据,园长说是幼儿园的规定。我要求与园长沟通也被拒绝。
作为法定监护人,我无权接走自己的孩子,简直不可理喻,我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一个答复,幼儿园的这种权力从何而来,如此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