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曝光衡阳保利大剧院的霸王行径!3月29日15点,我满心欢喜地购买了三张舞蹈诗剧《只此青绿》的门票,本想着能和朋友一起享受这场艺术盛宴,可计划赶不上变化,朋友临时有事无法前往,我便想着退掉一张票。
我第一时间联系保利客服,得到的答复却是冷冰冰的“退不了”。我又向12315寻求帮助,可最终还是无功而返。难道在保利大剧院这里,消费者就没有一点退票的权利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衡阳保利大剧院拒绝退票的行为,明显是在限制消费者的权利,这种格式条款就是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此外,2023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也指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如果《只此青绿》这样的话剧演出属于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从其火爆程度和影响力来看,大概率属于),那么主办方拒绝退票的行为,无疑是公然违反该通知的规定。
我们老百姓花了钱买票,却连最基本的退票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还有天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