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公司上班至今已快五年,刚入职工行时与(A公司)隆回县辰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务合同,由工行安排一个工作人员的老公代发了三年工资。
2024年又由一个叫(B公司)隆回佳佳安后勤服务公司(与A公司一个法人)的帐户发了一年工资,连续三年未与任何法人主体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五险和公积金。
到2025年2月中旬,隆回县工商银行又叫本人与(C公司)″邵东好日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合同多条条款违法违规,本人拒签,并要求实际用人单位隆回县工商银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和公积金进行补缴和相应赔偿。
公司扬言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叫本人去找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无关。
请维护普通劳动者的正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