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公司的猫粮购买协议不能解除,合法吗?
侵权 长沙市-天心区 网友11544281 2025年04月01日 16:58:13

投诉长沙胖嘟嘟宠物服务有限公司霸王条款,我与该公司签订了猫咪领养协议,但该协议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等霸王条款

我作为消费者于2024年7月20日向长沙胖嘟嘟宠物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猫咪领养用户协议》,领养了只猫,协议中规定我需支付猫咪前期营养费398元(已支付)与在他们店购买猫粮,猫粮费用2820元,其中猫粮采用支付宝芝麻信用先享后付分期支付的方式购买(由我每个月付188元后再由长沙胖嘟嘟宠物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邮寄猫粮货物,目前已支付7期,剩余8期,共计1504元未支付,剩余8期的猫粮货物长沙胖嘟嘟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未交付),现在由于我家猫不吃他们家猫粮了,我想解除该份协议,不在进行后续猫粮购买,我与长沙胖嘟嘟宠物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协商,长沙胖嘟嘟宠物服务有限公司给我的协商意见是按协议进行,也就是支付1500元的违约金或者支付600元加剩余货款金额一半的752元共计1352元的违约金两种方式选其一才能进行解约,但是这两项解约方式已经超过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百分之30上限,这种霸王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我的诉求就是解除该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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