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华塘街小区物业以小区安装有商用充电桩为由不允许业主安装家用充电桩
随着环保理念的普及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成熟,我于2025年4月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这不仅是响应国家绿色出行号召,也是为了降低日常出行成本。但在申请安装家用充电桩时,却遭遇阻碍。我所在的龙山县华塘街道至尊府小区物业以小区内安装有商用充电桩理由拒绝我的安装申请。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第8条规定:“居民个人用电报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购车合同或购车意向协议、所拥有车位的产权证明或一年及以上的车位租赁合同。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拒不配合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物业此举明显违反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物业安装的商用充电桩停车位处,长期被汽油车停放占用,给需要充电的业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物业对此明显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
在此,我诚恳地希望县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督促物业按照国家政策法规,配合我完成家用充电桩的安装。这不仅关乎我个人的生活便利,也关系到新能源汽车在我县的推广普及和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