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湘龙颐和堂养生保健馆违规收取培训费
劳动 长沙市-长沙县 网友48198923 2025年03月21日 17:11:50

长沙县湘龙颐和堂养生保健馆违规收取培训费。当事人不了解相关法律,在找工作时,在该店上班,要求从学徒做起,老板要求签订培训协议,并交3000元培训费。后面查资料得知收取学徒培训费用并不合法。

1、查资料显示该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没有培训这一项,也没有培训资质,收取学徒培训费用并不合法。

2、《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如培训费、押金等)。例外情形:专项培训与服务期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承担了培训费用,可与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若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比例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用。需注意的是:此条款仅适用于专业技术培训,普通岗前培训不在此列;违约金是事后追偿,不得预先收取培训费。

综上两条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整顿纠正该店的违法行为,退还学徒培训费3000元,并对该违法经营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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