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投保人我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一份保险,2万元/年,该保险附赠健康医疗权益(保险人员称1万元保1人,2万元保2人,我就为我父亲和母亲投保了健康医疗权益),即受益人住院期间可以享受专业陪护人员7*24小时陪护服务。
2025年初我母亲因突发心肌梗塞动手术住院8天,我在申请医疗陪护时,该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的入院证明资料,该资料明显违反医院医疗规定,医院无法在住院期间出具,需要出院后才能提供入院相关资料,导致我母亲住院期间未享受到该有的陪护权益。
2025年1月15日我提出了退保诉求,要求退还在2024年合同签订时存的2万元现金,并就因保险公司未履行医疗陪护义务赔付病人住院期间的人工陪护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该公司一直以需要了解相关情况为由不予解决。现在的情况是:合同保单上规定3月24日为投保人交款日,如果退保不成功,我还得再每年续交2万元,太恶心了。中国人寿长沙分公司这种枉顾消费者合理合法权益、不作为的态度,拖延处理消费者诉求的行径实在是太可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