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提侵犯消费者权益,退费维权难
本人于2024年10月21日支付10900元购买被投诉方30节普拉提私教课程(合同单价363元/节)。截至投诉日,共消费7节课,剩余23节课(价值8349元)。近期教练授课过程多次出现明显懈怠,教练自述因个人感情问题影响教学(可提供聊天记录为证),直接导致课程质量未达约定标准。本人因该店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故决定退卡。
2024年3月8日,本人向商家提出退还预付款剩余23节课程费用的诉求,被投诉方以合同条款约束为由拒绝,并提出显失公平的解决方案:按原价580元/节结算已上课程,额外收取30%违约金,剩余部分退还。
现根据《民法典》第497条:合同中“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民法典》第563条:商家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23条:经营者应按约定提供商品/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未消费部分应退还,不得设置退款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0条: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基于以上法律依据,本人认为对方提出的的协商解决方式违反公平原则。
本人诉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普拉提私教课程合同。2.投诉方退还我预存款形式支付、且未使用的剩余23节课费用 8349元。(退费计算依据:实际支付总额10900元 ÷ 30节 = 363元/节;剩余23节课应退费用:23节 × 363元 = 8349元。)
2025-03-17 11: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