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1月在涟源市耐斯特健身房办理“一年健身挑战卡”,协议约定: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间完成108次运动打卡即可全额退还卡费(金额:1280元)。本人严格履行协议要求,于期限内完成全部打卡,并依规于2024年12月按工作人员指引至前台登记个人信息及银行卡账号,等待退费。
一、健身房违约事实如下:
1.恶意拖延退费:
2025年1月初咨询时,工作人员承诺“1月10日开始退费”,但至今未兑现;
1月中旬联系梁总,其以“公司账户年度限额”为由推诿,承诺“年前退款到位”,但截至2025年1月30日仍未收到分文。
2.推卸责任、欺骗消费者:
退费流程无任何书面通知或进度反馈,单方面拖延且拒不说明具体原因;
多次沟通中,工作人员态度敷衍,梁总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3.漠视监管部门介入:
本人已于2025年1月26日通过0738-12315热线投诉,市场监管局回电称:他们也只能协调工作,无执法权,现健身房仍无给出合理方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二、本人诉求如下:
1、责令耐斯特游泳健身会所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挑战卡费用1280元至本人账户;
2、书面说明长期违约原因并正式致歉;
3、请监管部门核查该健身房是否涉嫌虚假宣传、非法占用消费者资金,并依法公示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