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八旬老人遭邻居非法侵入殴打致肋骨骨折,申诉追责赔偿未果
我叫伍学华,现年86岁,是新邵县寸石镇美菱湖村19组20号的村民。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向您反映一件发生在我身上的不公正事件,恳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事件经过:
2024年11月15日,我因家中危房换瓦,将换下的碎瓦暂时堆放在屋后田地。邻居肖永红,刘霞夫妇看到我儿子已死,霸占我儿子田地,说我屋后的田地是他的,2024年11月17日下午,肖永红,刘霞夫妇趁我不在家,非法侵入我的住宅,将我屋后空地的碎瓦用铁铲铲入我家中的锅子、水桶、桌子、床上等家具中,导致家中一片狼藉。我从外面回家时,正好撞见他们在铲碎瓦,便上前阻止,结果反被他们两人打倒在地,导致我昏死过去。
事后,村干部来到我家,通知了我的女儿。我的女儿得知情况后,要求村干部报警,但村干部未予理会。于是,我的女儿自行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我从昏迷中逐渐苏醒,但因伤势严重,无法动弹。警察通知我的女儿赶回家,并将我送往新邵正骨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检查,我的肋骨断裂4根(左侧第6根、右侧第5、6、9根)。治疗期间,肖永红夫妇未对我进行任何慰问或赔偿,也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处理情况:
我的子女多次向村委会和派出所反映情况,但相关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疗一个月后,派出所要求我到公安法医中心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尽管我的子女多次请求,派出所仅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由拘留了肖永红一人,且仅拘留了14天。对于肖永红夫妇故意伤害我(打断肋骨)的行为,派出所未做出任何处理。
肖永红被释放后,不仅没有道歉或赔偿,反而声称我们“暗算”他,态度极其嚣张。作为受害者,我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也未看到行凶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请求事项:
1. 依法追究责任:请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肖永红夫妇非法侵入住宅和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尤其是其故意伤害行为(打断我肋骨)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2. 赔偿损失:请求责令肖永红夫妇赔偿我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并对我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3.公正处理:请求各级领导对此事进行监督,确保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避免出现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