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望府在装修办理手续时无视政府法律条例,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比如保温层垃圾清运费按照15元/平收取;
装修服务费按照0.03元/天/平,收取时间为3个月期限。(具体见下图)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19]8号)文件,此两项为公望府物业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文件中并无此规定。按照文件规定,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的,应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你们说他们有文件,文件是什么?合法合规吗?如果调查了为什么不写在回复里?本来就是对物业公司收费有疑议,需要你们监管部门去核实调查再回复,这是你们的职责所在,你让我去物业公司看收费依据这是什么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