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单方变更房价
合同履行 株洲市-石峰区 网友32845379 2025年09月25日 10:41:18

1. 签约认购:本人于9月18日晚与株洲金茂悦销售方签订19栋502房的房源销控单,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格并支付定金。

2. 单方变价:9月19日早晨,销售人员告知因“价格计算错误”,要求本人要么办理定金退还,要么补足10000多元的差价或更换户型才能继续履行约定。

3. 协商未果:本人当场提出按销控单约定的原价执行,遭销售人员一口回绝,称“不可能”,仅允许退款或补差两种选择。后经本人坚持,销售方才勉强协商,最终仍要求补足4000多元差价。

4. 反复无常:后续本人因不认可该处理方式提出退房,销售方又表示可按原价格执行,此前承诺的“不补差可退款”也未兑现。

核心问题

1. 责任转嫁消费者:销售方自身计算失误导致的价格问题,却要求消费者承担补差责任,多次变动房价,严重违背公平原则。

2. 肆意变更约定:房源销控单已明确价格,销售方却以“房屋好、价格合适”为由单方加价,无视书面约定的法律效力。

3. 承诺拒不兑现:此前明确承诺“不补差可退款”,但在本人同意该方案后未履行承诺,存在欺骗行为。

4. 价格管理混乱:房价在“原价-涨1万多-涨4000多-恢复原价”之间随意变动,暴露其销售流程不规范、合同意识淡薄的问题。

投诉依据

1. 书面约定效力:房源销控单作为双方达成的认购凭证,已明确房屋价格,对销售方具有约束力,单方变更价格构成违约。

2. 法律规定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销售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五、诉求主张

1.要求销售方立即退还全部定金,并就其违约行为作出书面说明并道歉。

2. 督促销售方规范销售流程,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合规培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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