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自愿放弃购买保险声明》不合法,主要原因如下
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学生保险(尤其是涉及意外、医疗的险种)属于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机制,相关法律对学生风险保障有隐性的强制性要求。以“自愿放弃”为由试图免除学校责任的约定,若损害学生合法权益,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免责条款无效
声明中“发生意外不接受学校理赔、后果自行承担”的内容,无法免除学校的法定责任。若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如设施隐患、管理疏漏)导致学生意外,学校本身就负有赔偿责任,不能通过此类声明逃避。
简言之,该声明的核心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和权利保障原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意思是我花100块钱买了,学校就对我负责,我不花100块钱买保险,责任就全部我自己承担,是这样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