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期未交物业费,物业不准我收房
2025年9月21日,本人准备收房,并准备缴纳相应物业管理费,因空置一年半多,与物业协商优惠未果,欲办理收房事项。物业公司以未交物业费拒绝我方收房拿钥匙。根据民法典944条,物业公司强制预收物业费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即便合同存在预收条款,根据民典法497条规定,若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说明,业主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诉求:物业公司不得以未交物业费而拒交钥匙,影响业主正常办理收房流程。收房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物业只代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
2025-09-25 10: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