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长沙县泉塘街道星辉社区明城山庄(也称为明城公寓)热心业主,该小区长沙明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期违法加价收取业主电费。业主们查阅政府出台的文件和政策显示居民用电最高0.604元每千瓦时,可是明星物业长期加价到0.624元或者0.63元或者0.64元给业主售电;《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物业在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可明星物业公司在过去10多年长期违法加价收取业主电费。上传的附件是该小区热心业主提供的购电原始凭据。请长沙市政府对这种违法现象开展调查,退还过去10多年多收的电费给该小区一千多户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