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凌晨一点左右,驾车行驶至S366线经过由衡阳市兴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施工项目路段处,其施工设施栏杆底座乱放在可通行车道马路中间并后方没有设置反光标志警示牌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导致车辆发生安全事故,事后报交警到现场查看并开具了事故证明,并且有发生故事视频和照片,在22日下午找到姓邓的项目负责人和负责施工围栏的负责人处理此事,两个负责人对安全事故进行相互推诿,表示跟他和其公司没有任何人关系并且态度,还请相关部门帮助处理。
2025-09-25 11:00:38
2025-09-25 10:58:37
2025年9月21日,本人准备收房,并准备缴纳相应物业管理费,因空置一年半多,与物业协商优惠未果,欲办理收房事项。物业公司以未交物业费拒绝我方收房拿钥匙。根据民法典944条,物业公司强制预收物业费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即便合同存在预收条款,根据民典法497条规定,若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说明,业主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诉求:物业公司不得以未交物业费而拒交钥匙,影响业主正常办理收房流程。收房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物业只代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
2025-09-25 10:48:18
小区车库里有人开设废品站,几年了,扰民脏乱差问题突出,无人管。社区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总以已督促整改口头语搪塞居民合理诉求。对整天的不定时的敲敲打打噪音扰民问题?对车库堆放不下就在外面乱堆乱放脏乱差问题?置若罔闻。几年了,一直得不到解决。老百姓生活环境卫生谁来保障?
2025-09-25 10:47:28
2025年7月11日21时许,我在长沙县乘坐网约车时,将存有重要工作数据、个人信息的黑色华为P50遗落车内。
此后我多方求助均遭“冷遇”:网约车客服仅敷衍回复,无实质行动;12345热线转交后石沉大海;当地交管部门完全无回应,导致手机至今未找回,信息泄露风险极高,严重影响我的工作与生活。
2025-09-25 10:46:04
2025-09-25 10: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