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5年9月17日将私人车辆违法停在开福区栖凤路与德汇路西南角的人行道上。对此我愿意接受开福区城管局的处罚。
9月18日上午9时许,四方坪城管队电话通知我移车并开处了罚单。由于我当时身在外地出差无法及时赶回,便让我老婆去移车,不巧的是她在工作而且没随身携带车钥匙。后来左岸社区书记曾致电给我,因我当时在参加重要会议故未能接听。下午4时许当我赶回长沙来到违停地点时发现车辆失踪了。我立刻联系开福城管,其告之他们并未拖走我的车辆。我又拔打了开福交警的电话,他们也证实车辆失踪与其无关。后来在城管队员的提醒之下,才在开福区好人馆对面的栖凤路上找到我受损的车子。于是我又报了警,在四方坪派出所警察同志的帮助下发现是不明人员使用大型机械叉车野蛮粗暴的将公民的合法财产随意的抛弃在市政道路上。
9月19日中午12时我赶到四方坪派出所拿报警回执时,出具报警回执的警官明确告诉我是左岸社区工作人员通知叉车将我的车子抛在栖凤路。左岸社区工作人员有将公民的合法财产随意处置的权力吗?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越权行政,程序不合法。叉车这类重型机械移车,若操作不当,极易对我的车辆和周边其他车辆、行人造成损害,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左岸社区工作人员把我的违法行为他们自己又实施了一遍。左岸社区工作者人员应该是通知交管部门把我车辆拖移至安全的停车场或合法的停车位上面,而不是不负责任的将我的车抛弃在车来车往的市政道路上。
试想一下我下午没有赶回来将左岸社区工作人员违法抛移在路上的车开走,如果其他车辆、电动自行车没有注意前方道路上违停的车辆而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怎么办?我认为左岸社区工作人员极度不负责,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漠不关心。我请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左岸社区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规范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