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0月29日起,在德恒寄卖(雨花区高桥街道永祥小区D3栋106-1号)典当贵州茅台酒(珍品),购入价格为4599,市面价值为3500。该寄卖行老板娘于当天给本人转账3000元,并告知本人每月150元的保管费(利息),本人于2025年2月20日告知把酒转卖,从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2月20日,收取本人300元利息,并告知本人茅台酒已3000元卖出;
2025年3月8日本人典当一对男女镶钻对戒,市面价值约为4000元,本人取走3000元(微信转账),2025年8月23日本人赎回戒指。从2025年3月8日至2025年8月23日,该店共收取本人6个半月保管费(放贷利息)975元。
2025年8月5日本人典当一个24.57的金手镯,取走3500元(微信转账),2025年8月15日本人以3600元赎回手镯(利息100元)
2025年9月10日本人通过律师了解到,寄卖行如果没有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是不能从事典当业务的,其以收取保管费名头收费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本人请求追回不合理合法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