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2020年10月28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11月12日等,本人与家人签订了几份《“一品江山”商铺认筹协议书》,并交纳了认筹金共计450000元,开发商向本人开具了多张收据。然而,在收到认筹金后,开发商对楼盘的开发一拖再拖,四五年过去了,仍停工状态,未开盘,以致现在已经造成了项目停放状态。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多次开发商要求退还认筹金,但开发商对这45万认筹金本金说无资金偿还,时至今日4年多5年了,这45万的本、息一分没退。本人在江永多次去过住建局,信访办,法院,公安,金融办,政法委,为此特向政府求助,我究竟是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还是向公安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