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到2025年9月,我们19名农民工受雇于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衡东县狮塘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部从事施工、资料、协调、小工等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月薪和日薪,工资按月或日结算。但从2025年4月起,该用人单位就开始拖欠工资。一开始,负责人以“项目资金暂时周转不开”为由拖延,后来我们多次找用人单位协商,可对方要么推诿,要么不回应。
截至2025年9月11日,用人单位共拖欠我们工资总计408673元。我们都是靠打工维持生计,工资被拖欠后,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日常开销都成了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所以我们希望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