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登记备注业务中电子身份证效用的咨询与建议
其他 长沙市-岳麓区 网友75273549 2025年09月12日 17:29:48

我于多年前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已收回结婚证书并向我发放了离婚判决文书,此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生效法律文书。然而,由于法院与民政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未能实现有效数据互联互通,导致在我长达十年的婚姻状态更新过程中,本人在民政系统中的信息仍被错误地标识为“已婚”。

在咨询民政部门后,我被告知系统中无法直接更正此信息,只能通过办理“婚姻登记备注”服务来弥补,婚姻状态无法修改。为此,我于今日(2025年9月11日)前往宁乡市民之家,准备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办理此备注服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我的身份证不幸遗失,并已于今日在派出所申请补办,新身份证尚未发放。在此情况下,我主动提供了已遗失的旧版身份证复印件,并明确告知,我可以通过“我的长沙”APP中的电子身份证功能进行身份核验。但令我深感不解和不便的是,工作人员仍坚持以“必须核对身份证原件”为由,拒绝受理我的办理申请。

我在此提出以下几点质疑与诉求:

关于电子身份证在政务服务中的法律效力与应用:

请明确答复,“我的长沙”APP中的电子身份证,在市民之家等政府服务部门办理政务业务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公民办理相关事务的有效身份证明?

为何在已有成熟的电子身份验证技术支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仍固守于对实体证件原件的唯一性要求,忽视了电子身份证作为便捷、安全身份凭证的推广与应用?

关于政务服务流程的合理性与人性化考量:

本次办理的“婚姻登记备注”服务,本质是纠正因政务系统信息不统一问题造成的错误,并非涉及新的婚姻登记行为。在本人已提供旧版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法院判决资料、明确告知身份证原件遗失正在补办,并提供补办证明和愿意通过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的前提下,仅仅因为缺少实体身份证原件即被拒绝受理,是否过于僵化?

考虑到大多数市民作为劳动者,工作日请假办理事务本身就不易,来回奔波、材料不全被拒,不仅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也打击了积极配合办理的意愿。政府部门的办事流程是否应更加人性化、灵活化,充分考虑公民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

关于数据互联互通的责任与效率问题:

长期以来,法院判决的离婚事实未能同步到民政系统,是导致此类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请问,政府部门在这方面的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建设方面,目前进展如何?何时才能实现司法判决信息与民政登记信息的实时、自动更新,从源头上解决此类困扰?

在信息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因系统原因造成的错误信息,相关部门应承担何种责任?是否应该建立更加高效、简便的纠错与备注流程,而非让公民承担信息不匹配的证明与解释成本?

我非常理解政府部门工作的严谨性,但现代化政务服务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便利性。此次经历让我对电子身份证的实际应用范围产生了疑虑,也深感在办理基本政务服务时,面对流程僵化所带来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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