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8月10日入职,我们当时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签的是每月15日发放工资,之前发放工资,还是挺准时的,自2025年的7月份开始每月拖一两天(7月份是17日发放工资、8月份18日发放工资),如果15日是在礼拜六礼拜天,按照法律规定,往后面挪一两天,我们不会讲啥。
我是2025年9月4日办理离职,按照《工资支付暂时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当在办理离职是结清工资,但是考虑劳动合同上写的15日发放工资,只好等到现在。
如果每家单位都以经营不景气为由,那我们劳动者的合法保障以及退伍军人的合法保障谁来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