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系该公司员工,近期因公司内部人员变动,需缩减人员规模。但该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反而采取不正当手段逼迫员工主动离职:
1. 违法逼迫离职,拒绝依法赔偿:公司通过私下谈话方式,以“人员优化”为由,单方面要求员工自行提交离职申请,拒不提及任何合法补偿方案,企图规避法定赔偿责任。
2. 威胁恐吓员工,恶意败坏名声:谈话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采用恐吓手段,威胁称“若不主动离职,以后去外面都找不到工作”,明确以败坏员工职业名声相要挟,对本人造成极大心理压力,同时涉嫌侵犯人格尊严。
3. 合同签订存在违规,涉嫌违法用工:经核实,本人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系通过不正当第三方手续办理,合同签订流程及主体均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存在违法用工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原则。
该公司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逼迫员工离职,同时存在合同签订违规等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
诉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及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