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永州市普通的一名医务工作者,今年二月底我将我家小孩子送入艾乐幼儿园(位于冷水滩中兴路),三月初在艾乐幼儿园内受伤致使胫骨骨折,具体过程不明确,在卧床三个月才能正常行走,后退学。因要求园方使用校园保险赔付小孩护理费、营养费、医药费,其赵姓园长及其无理,拒不配合,遂投诉至冷水滩区教育局,在区教育局的协调下,使用校园险赔付我娃营养费,护理费,医药费8000元,并责令其按规定退还我娃学费(只读了不到2周)。艾乐幼儿园拒绝退还学费,其赵姓园长还在楼底下(幼儿园就在我家楼底下)对我娃(只有三岁多)和我家阿姨(照顾娃的保姆)进行围堵恐吓,出言及其难听,彰显其低劣的品质(有录音为证),无奈只有到热线反应问题,区教育局再次介入,要求园方退还学费,幼儿园仍拒不履行,区教育局以双方存在矛盾草草结案。
小孩子受伤以来,我没有向幼儿园单独提出过赔偿,要求的是保险公司赔偿和园方退还学费,属于正当合理要求,没有提过任何无理非法要求,却在园方的无赖行径下,只能向领导求助,希望幼儿园按规定退还我娃学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