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1年7月到2024年7月,应聘为某单位新闻宣传员,三年里签订三份一年期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4000元(含保险)。合同期内多次要求用工单位涨工资,单位以特困户节日慰问金9300元折合工资,有内部呈文为证据。2024年因为财政清退临聘人员,在合同到期前被辞退(7月11日到期,6月30日被辞退),辞退经济补偿按工资银行流水补偿。请问,被辞退一年多了,我还能要求单位发放同工同酬差额吗?因为单位职工在2021年工资4300元,2022年工资是4510元,2024年工资4830元,三年里涨了530元每月。我被提前辞退,且有连续三次签订固定期合同,被辞退算非法辞退,需要两倍经济补偿吗?可以的话,有哪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