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7月19日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一次性清房款8.8万元,同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约定最迟不超过2025年6月3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
2025年6月底,本人发现华容县为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停工,且短期内无法完成交付可能,为此7月上旬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一直无法明确答复,商品房交付遥遥无期,导致我个人一直靠租房过日子,加上无收入来源,日子苦不堪言。
诉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我个人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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