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31日夜骑自行车,因路面凹陷十几厘米导致摔车倒地,造成本人自行车、手机、耳机、衣服和身体多处受损。后立马拨打了12345热线和湘潭交警大队的电话,湘潭岳塘五中队的民警也来到了我摔车的位置,做了取证拍照,后又等了一小时三十分才等到了市政。也做了拍照和取证,确认了是他们的污水下水道井盖。然后因本人在株洲还有一周的学习培训时间就一直未处理,今8月8日去湘潭处理时,交警部门及时配合取证、调查后我去市政应急部门协商此事,但此时市政应急部门不承认我是因为他们的原因而受伤,并且让我自己举证,让我有什么和他们律师联系,欺负我不是本地人,一个平头老百姓!还说这个事情责任的划分我也有责任? 你们的井盖下陷十几厘米是我压进去的吗?还是我想故意去摔这一下?还说我没视频证明我是这个位置摔的,不知道我是不是在其他地方摔的,有这么说话办事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