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实施分区管理,侵害业主通行权,可以要求物业改正吗?
物业纠纷 永州市-冷水滩区 网友21659197 2025年07月04日 17:08:54

中大物业于6月19日发布《地下室分区管理告示》,该措施导致未购未租固定车位的业主(含临时访客需求)面临 “小区内无法正常通行、临时停车权被剥夺” 的困境,如家中老人就医后返家、亲友来访、搬运重物等均因车辆无法进入地下车库被迫长距离步行,雨雪天气极为不便。紧急情况(如救护车、消防检修车)可能因禁令延误处置,严重影响了居住便利性与权益公平性。

将共有通道(如北一入口、住宅区通道)排他性分配给固定车位业主,实质是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的通行权益,导致未购未租车位业主无法平等使用小区共有部位,违反“共有权益平等享有”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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