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 15:46:43
2025-07-04 15:44:00
作为小区业主三番五次的投诉小区物业未进行公共收益的公示,本人找过物业,问询公共收益的公示问题,给予的回复就是需要请示领导,再无下文,我有录音为证,作为观沙岭街道你们回复竟是物业有进行公共收益公示,你们能与我直接对话吗?能与小区所有业主直接对话吗?竟做出毫无事实依据的回复。
2025-07-04 15:11:32
本人于2025年6月29日在益阳顺德成一汽丰田销售门店(以下简称“该门店”)看车,通过口头和销售员约定,支付定金人民币2000元(支付方式是微信转账)。
因个人原因不打算购买本车型,联系该门店销售员,明确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然而,销售员以“定金不退”为由直接拒绝,且未提供任何法律依据或合同条款说明,态度强硬,沟通无果。
投诉依据与诉求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适用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若收受定金方(即卖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合同未明确约定“买方单方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则卖方无权单方面扣留定金。
本人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购买,虽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但销售员未在签约时充分提示定金退还风险,且拒绝协商,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2.销售员行为问题:
销售员在沟通过程中态拒绝解释政策依据,仅以“公司规定”搪塞,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存在服务不规范问题。
具体诉求
1. 要求该门店于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定金2000元至原支付账户;
32. 若门店坚持拒绝退还,请提供书面说明及合同依据,本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维权权利。
2025-07-04 15:10:46
2025-07-04 15:09:37
2025-07-04 15: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