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蓝山工作,请问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办理?每个月多少钱?
2025-07-03 16:29:37
本人于2016年在银行偿还2014年1月份向该行所借贷款尾款,当时对方以此前所签订的贷款协议为由,要求我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当时,我质疑该笔费用银行收取是否经过有关部分批准,对此,该行将我带至二楼办公室,给我看了一份十分简单的word文档(所谓依据),文中只是写了一些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既未盖章,也不是正式的红头文件。当时,质疑其收取该笔款项的合法性,但银行声称这是此前我与银行的约定。
然而,我虽与银行有约定,但银行作为国家金融商业银行,所收费必须有据可依,且事后我才得知当时长沙有的银行就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当时我在与金鹏支行的签订贷款协议是,该行工作人员却谎称所有银行都收这笔费用。
结清贷款后,我按照银行的要求支付了4249元,但银行并未以“提前还款违约金”的名目开具发票,而是以借贷款还款的形式出具了“业务回单”,且注明是“个人资产管理”。我曾当时质疑过此事,但对方声称只能这样开具。既然是银行合法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那为什么不能正常以该名目出具发票,甚至连所谓“业务回单”也采取如此遮掩的方式处理。我完全有理由怀疑银行违规收费。对此,我曾与银行进行多次交涉,但始终搪塞回避,不予以正面回应。
2025-07-03 16:29:35
6.30号晚上散步路过该小区区域时候,(长沙市岳麓区麓谷街道长庆社区旁边的爱家梅溪府)并且是宽阔区域,踩在路面暴露的钢筋上面,当场血流不止,当天晚上没有在意,但是后半夜疼痛不止,7-1号早上起来发现有发炎的症状,切行动受限,第一时间去就近卫生院治疗,产生了治疗费用,且影响务工,然后去该物业公司维护权益,他们的廖姓负责人,态度恶劣,推卸责任,竟然说出是我自己的问题,还说出如果我撞了墙壁,是不是要找墙壁的责任!
2025-07-03 16:22:09
2025年2月18日攸县人民法院回复我“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院已安排专人调查核处。经核查,拍卖房屋后,被执行人苏某向我院提出,我院拍卖的房屋为其名下唯一住房,需按照法律规定,将剩余案款发放给其作为安置费,并向我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我院目前正在核实,待核实完毕后,再将案款依法进行分配。若有其他疑问,可以到我院咨询。”
从2024年7月26日拍卖成交,已经快一年了,攸县人民法院是否已经核实完毕,苏名下有多套房产都被攸县人民法院查封,怎么可能是唯一住房呢,希望法院能尽快分配款项。
2025-07-03 16:21:38
因高速修辅道把我家房子炸成危房,事情发生在2024年10多份,事后项目部就是简单的切了两个砖柱,然后一直拖着未处理,一打电话过去,就是这样那样一大堆理由。我想请问,我房子炸成危房是不是还可以住?
2025-07-03 16:21:12
当事人于2018年5月购得长沙市五一大道882号中环公寓北栋1302房(二手房),不动产证书(编号:0191068)显示房屋建筑面积82.76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为63.33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9.43平方米。购房至今未对房屋整体结构做任何改动,房屋现处于租赁状态。
2025年7月2日下午,一伙自称社区工作人员强行破门进入,声称该房屋占用消防通道。租客多次要求出示工作证件未果,直接拆除房屋大门与客厅大门。
疑问如下:
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限期拆除。但在执行拆除前,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对于自称社区工作人员这种不出示工作证以及执法证的行为,是否属于遵循法定程序?
2、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直接破门而入,是否能确保房内人财安全?
3、社区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未明确告知如何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
4、当事人购买该房屋时,未对房屋进行过任何更改,现在告知当事人该房屋存在违规占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充分保障?
5、房内客厅的大门为横向推拉门,未占用所谓的消防通道,现在却被拆除,是否存在损害当事人权益?
6、《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相关条例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强制拆迁。现两个大门都被拆除,房内居住人员人财安全如何保障?
2025-07-03 16: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