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南益名士豪庭 19 栋 103 号新开的新疆烧烤店非法选址经营及室外桌椅扰民。
经通过【长沙资规智慧平台】查询核实,南益名士豪庭 19# 栋建筑性质明确为居住用房。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而该新疆烧烤店作为重餐饮门店,在居住楼下违规选址经营,已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9栋底商没有配置专用烟道而物业未经过我们19栋业主同意非法改装饰柱为商铺专用烟道,造成我们19栋业主电梯(DT2)油烟味呛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