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邓某(衡东石滩镇人)骗至马来西亚诈骗窝点,限制人生自由20余天,后由我家人转账2万元人民币,吴某家人转1.5万元人民币,转了钱才放我们出来,然后4月2日回国,由于熊某没有转钱,自己6月份逃离窝点,黄某,转账1.7万元人民币,7月5日回国。然后我们四人一起到衡阳市人民路派出所报案,人民路派出所说不归他们管辖,然后再去衡东县大浦派出所报案,大浦派出所又要我们去人民路派出所,我们又一次到人民路派出所,做了笔录,然后建议我们还是去衡东大浦派出所,然后派出所互相踢皮球,我们没有办法,去邓某家,找邓某理论,邓某当时拿菜刀威胁我们,我们又到人民路派出所报案,还是不予受理。
我想知道,我们普通老百姓要怎样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邓某这么猖狂的骗人去国外进行诈骗,还能在国门来去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