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4月1日与湖南雀发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经理接洽合作事宜。于4月21日支付了20000元人民币的意向金。
然而,在后续推进过程中,本人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核心服务(如选址评估等)存在问题,未达到其宣传承诺的标准,完全不具备商业可行性。基于此客观事实及对该公司服务能力的失望,本人于6月24日正式向该公司提出全额退还所付意向金20000元。
该公司在接到退款申请后,虽然同意部分退款,但无理强行扣除高达10000元人民币的费用,声称用于“差旅费”所谓的人工成本。关键问题在于:
1.费用扣除依据不明。本人明确要求该公司提供与扣除金额(10000元)相对应的、真实且合理的消费凭证(如差旅票等),但该公司至今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凭证予以佐证,公司经理赵蓉沟通一直拒接接通电话。
2. 责任归属不清。本次合作未能达成,根本原因在于该公司未能履行其核心承诺(提供合格的选址服务等),导致合作基础丧失。由此产生的成本理应由过错方(即该公司)自行承担,而非转嫁给消费者。
3. 扣除金额显失公平。在无法提供任何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单方面扣除高达50%的意向金款,严重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诉求:
1.责令该公司立即向本人全额退还所收取的20000元人民币款项。其单方面扣除的10000元缺乏合法合理依据,且未能提供任何消费凭证,应予撤销。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本人声明:
本人所述事实清楚,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该公司利用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付款,事后又无理克扣款项且拒不提供凭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恳请贵部门依法履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湖南雀发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并督促其全额退还本人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