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小孩在游泳健身会所报名学游泳,缴费后在学习期间,无教练教学游泳,7月14日晚在去游泳馆路上因不慎弄丢游泳帽,到游泳会所后向教练说明情况,教练以未戴游泳帽为由不让下水,说是有规定下水都要戴游泳帽,而当时有个教练在水里没戴游泳帽!在交流过程中教练态度恶劣,我小孩缴费来学习游泳,来了几天了没教练教学游泳,现在因为没戴游泳帽水都不让下。后向老板要求退费,我们不学了,老板态度更恶烈,说不给退费,有本事你去投诉我。
2025-07-16 09:31:40
我是一名普通消费者,因轻信湖南娇魅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瘦身宣传,在短短三个月内被诱导消费175888元,如今对方承诺退款却耍赖拖延。
一、抖音引流设陷阱,低价产品引上钩
2025年4月9日,我在抖音刷到湖南娇魅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广告,视频里“植物代用茶”宣称“月瘦20斤不反弹”,配上前后对比图,看得我心动不已。按提示添加了“瘦身顾问”微信后,对方热情推荐728元的“体验套装”,说“先试试效果,不合适随时停”。我当天付款,4月12日收到快递,内含代用茶、减脂条和果冻条。
顾问强调:“必须等指导老师电话,一对一指导才有效。”4月13日,他又叮嘱“每天喝淡盐水助吸收”。那时我完全没察觉,这只是对方“放长线钓大鱼”的第一步。
二、“专业指导”嘘寒问暖,步步设套逼消费
4月17日,02066841269的“马指导”来电,先讲“代谢原理”“脂肪分解”等专业术语,再聊生活琐事,关怀备至。我渐渐放下戒心,按他说的喝代用茶。
四五天后,马指导说我“代谢差、垃圾排不出”,4月26日推荐3360元“调理方案”。我按要求用至5月4日,仅瘦不到两斤。他故作焦急,引荐“陈教授”。
陈教授称我“体内黑色垃圾不排会反弹,甚至要抽脂”,还说有客户花几十万在北京做手术。我吓坏了,花23800元买“排毒方案”,需忌主食、榴莲等多种食物,效果仍微乎其微。
三、“专家”轮番施压,借贷付款陷绝境
陈教授又以“脂肪分解酶不足”为由,推荐原5万多元的方案,讨价还价后我付38000元,依旧无效。他说我“脂肪细胞核过大”,引荐“彭主任”。
彭主任开53000元“靶向方案”,称“用完随便吃都不胖”。我没钱,他怂恿“借钱也要健康”,我只好贷款支付。6月29日,他又要41000元“结案”,我借遍亲友付了18000元预付款,仍没效果。
四、察觉被骗要退款,寄回产品遭耍赖
看着欠款和不变的体重,我终于醒悟。多次交涉后,对方7月12日签协议,承诺退175888元(含18000元预付款),但要先退产品。我当天寄回,物流显示13日签收。
可退款时,对方借口“财务下班”“周日不办公”拖延,如今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2025-07-16 09:31:22
本人通过租房平台了解到一房源,询问是一中介,而后到湘域中央作了登记,中介告知后续会有房东联系看房。而后到达所谓房东约定地址后告知房子所在地非平台租房地,但手上有便宜的公寓房,在鸿铭中心寓笕,提供了相关房屋视频,要求短租,房东也同意,看房途中在催促下签了合同,房东诱导说合同必须签署一年,答应后续可以退还押金,等签完合同才知道还需交600的物业费,还要求录了一个视频:本人XX乘租鸿铭中心639房间租金1500押金1500元,租期为2025年5月12号至2026年6月12号合同一年物业费2400一年,若中途不住了允许自行转租,转租出去押金物业费可退,未转租出去押金物业费不退本视频仅供租房使用,以为只是形式没当回事,第二天感觉不对劲要求退费,房东以合同条款与视频要挟说一分钱都退不了,刚开始说的是提前半个月告知要退租可以退押金与物业管理费,我提前一个月就说了我只租一个月,刚开始信誓旦旦。
本月5号本人从寓笕公寓搬出,并拍摄了离开时清理后的视频。租房方一直未回复,一直到第二个月的合同生效之后才回复我,跟我说我已经欠租了,目前不愿意退还任何费用,并不愿结束合同。
2025-07-16 09:29:52
我2021年通过长沙金航教育平台报考湘潭大学专升本的成人高考,学费6300元全部交给了长沙金航教育平台,金航并没有把我的学费交给湘潭大学,我现在因为欠缴学费无法毕业,金航教育平台的老师也无法联系。
2025-07-16 09:25:31
购车时明确有合同条款约定:“ 还款满两年后,可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和额外利息”。现在我要提前还款,银行不同意,提出在该行存款等条款才能申请减免违约金的说法,
我累计致电N次投诉,总行和分行均以“只能反馈”推诿。
诉求:按照购车时约定,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与额外利息!
2025-07-16 09:25:12
本人所在的越秀湘江星汇城小区,自2025年7月启动小区停车收费以来,不顾已入住业主的利益,未提供月租选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违反“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原则,依据《民法典》第276条,规划车位/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开发商仅通过出售单一方式处分车位,剥夺业主租赁选择权,属违法限制业主权利。 在7月1日-7月11日期间,地产和物业一直未出面与业主就此事进行沟通协商,同时与业主产生肢体冲突等对抗性行为。小区业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已采取暂时拆除小区车闸栏杆方式。
7月12日,地产通过物业方告知业主,提供月租车选项,但月租车价格高达400元/月。后我小区居民就该问题向贵局反馈,被告知小区地下停车场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地产物业定价无违法行为。
特此,我小区居民质疑如下:
一、市场调节价不等于随意定价。价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长沙市望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停车场建设者或经营者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定价,但必须符合先公示后收费、按照公示价格标准收费的规定。本小区物业指定的400元/月的价格,都大幅高于周边小区停车月租车价格,如 勤诚达境界城、万润滨江天著等,月租价格明显高于合理范围,属于扰乱正常价格秩序,价格监管部门有职责对此进行监管和调控。
二、根据价格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本小区与同时期出让的润和湘江天地在土地出让价格、商品房限售价格上接近,但越秀车库未吊顶,同时车库多处破损严重,车库品质和投入成本低于同时期建设的小区,但越秀地产、越秀物业制定的停车场月租定价却明显高于该小区。目前本小区入住率不足50%,车位配比高于1.05,车位充裕。从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角度,开发商物业制定的月租价格也高于正常市场价格,价质不符。
三、根据长沙市望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计时或计次收费方式可同时实行包月、包年计费。包月、包年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该停车场同一车型单月或单年停车服务累计最高收费总额的80%。按照目前地产物业公布的计时标准,12小时≤临停≤24小时,10元/台/次,停车场月租价格也应低于240元/月,目前定价的月租400元/月与规定不符。。
2025-07-16 0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