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雍翠怡景小区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向业主发送书面收房通知,第二个月收取物业费,且约定收房日期为两批次2021年年底和2022年5月底。开发商直到2023年5月才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和竣工验收备案。但是开发商于2022年6月1日即发出入伙通知,上面明确注明验收未合格,仍强制要求业主于2022年8月1日缴纳物业费捆绑收房,其理由是疫情和天气,但没有拿出任何政府认可的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必须消防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是强制性条文,开发商提供的验收依据是2022年6月7日子单位分项工程即主体工程验收合格,混淆合同中的验收合格。
在此情况下,雍翠怡景业主不仅不能按合同主张违约金,开发商仍指定永盛物业公司从2022年8月1日开始收取物业费,严重损害小区业主利益,恳请市委领导督促市职能部门过问此事,还公道于民。